一人因勞資糾紛縱火報複;一人因嫖資糾紛殺人焚屍
  羊城晚報訊 記者趙映光、通訊員羅輝軍報道:昨天上午,記者從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一手製造了汕頭市潮南區“12·4”惡性縱火案,導致該區陳店鎮某內衣模具廠14名員工死亡慘劇的放火罪犯劉雙雲,與因嫖資問題發生糾紛而故意殺人焚屍的放火罪犯許隨彬一起,於12月12日上午在汕頭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案例1
  因勞資糾紛燒廠致14死
  據瞭解,現年28歲的男青年劉雙雲是湖南省攸縣人,於2011年8月份到汕頭市潮南區陳店鎮新溪西村某文胸模具廠務工。2012年11月底,該模具廠老闆陳某鵬懷疑劉雙雲多報生產數量,要求劉雙雲解釋清楚否則將不結算其當月工資。劉雙雲多次與陳某鵬交涉後,陳某鵬仍表示結算時要從劉雙雲的工資中扣款500元,雙方遂起糾紛。
  同年12月3日,劉雙雲先後到陳店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和新溪西村村委會反映問題,但未等到滿意答覆。次日上午,劉雙雲發短信威脅陳某鵬卻遭對方譏笑,遂決定到文胸廠放火報複對方。
  當天下午3點鐘左右,劉雙雲攜帶事先購買的兩個打火機和裝有汽油的塑料壺進入陳某鵬的內衣模具廠,往一樓地面及堆放的海綿和布料等物上潑灑汽油。當潑灑至二樓的樓梯轉角時,劉雙雲聽見二樓有人說話,便跑回一樓將灑有汽油的物品點燃後逃離現場。
  該場大火迅速蔓延,致使該廠約30名員工被困,林某珍等14人在火災中被煙熏窒息死亡,袁某珍和袁某勇兩人在逃生過程中受傷。火災還導致房屋及其他財物損毀共計價值227.6萬多元。
  經審理,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處劉雙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2日,汕頭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劉雙雲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案例2
  因嫖資糾紛殺死賣淫女
  與劉雙雲同時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的罪犯還有現年56歲的許隨彬。
  許隨彬,河南省新野縣人,案發之前在汕頭市內務工。
  2011年1月20日晚10點鐘左右,他來到汕頭市澄海區廣益街道龍田居委肖厝巷一齣租屋,與賣淫女於某嫖宿。
  其間,許隨彬和於某兩人因嫖資問題發生了糾紛,許隨彬隨即從出租屋外撿拾一塊磚頭,趁於某熟睡之機持磚猛砸其頭部數下。眼見於某沒有動靜,許隨彬唯恐罪行暴露,於是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床上的棉被,並拿走了於某的一部諾基亞手機,騎自行車逃離現場。
  經法院審理查明,於某因鈍器暴力打擊頭面部致重型顱腦損傷後被焚燒死亡。
  據此,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對罪犯許隨彬予以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因勞資糾紛縱火報複致14人死亡 放火犯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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