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任命
  南都訊 記者薛冰妮 霍瑤 日後在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表決任命前,提請任命的副廳級以上職務官員要在審議時與常委會組成人員見面,並做發言。昨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在省人大常委會推進人大工作新發展座談會上提交的文件裝潢透露了上述消息,據稱此舉已獲省委組織部原則同意,待批准後於明年起實施。
  結住商合擬任職務發言3-5分鐘
  此前,在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中,一般在第一次全體會議時向委員們下發人事任免候選人名單併在分組中審議,隨後在第二次全體會議上進行表決,表決前省政府領導宣讀組織部門對這些候選人的考核情況。表決通過後,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向當選人頒發任命書。據瞭解,在表決前,候選人融資一般不在常委會全體會議上出現,也不發言。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制度。在座談會中,省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提交的書面材料中提到,該委最近提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完善省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的建議》,建議對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任免的副廳級以上領導職務人員實行任裝潢前到會見面制度。
  省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解釋,主要做法是在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人事任免事項時,請擬任副廳級以上領導職務人員(即擬任副省長,省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省人大專委會副主任委會,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及工委主任、副主任,省“兩院”副院長、副檢察長等人員)到會與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見面,並結合擬任職務作3-5分鐘的簡要發言。如個別擬任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見面,可採用視室內設計頻見面或者提供書面發言印發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
  適當擴大發放任命書範圍
  另外還研究提出了適當擴大發放任命書以及現場頒發任命書人員範圍的範圍。主要考慮是有利於增進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擬任人員的瞭解,減少表決的盲目性,同時增強擬任職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省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表示,這些建議,省委組織部已原則同意,若省委領導也沒有意見,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同意後於2014年起實施。  (原標題:明年粵副廳以上官員任前或與人大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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